金寨一居民投诉有人私挖公共用地!官方回复了...
金寨在线 17小时前 阅读 134
近日
有网友在金寨县人民政府
—书记信箱反映:
书香佳苑北门斜对面岔路处的
私挖公共用地行为
一起来看相关部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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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尊敬的领导:
该位置原有一处工棚,于去年拆除后留存硬化地面,应属于公共区域范畴。国庆节期间有人擅自破除硬化层,私挖土地欲将其改造成菜地。此行为已造成双重负面影响:一是破坏了区域原有规划布局,裸露的菜地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二是种菜过程中使用的农家肥产生明显异味,此类异味具有 "易产生、易逸散、易感知" 的特点,且随着使用频次增加会持续加重。若长期放任,必将导致周边区域臭气弥漫,严重影响书香佳苑及周边居民散步、休憩等日常活动,损害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恳请相关部门依法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菜地并恢复地面原貌,后续按照公共区域规划标准实施绿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请及时处理。
金寨县城管局 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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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近日
有网友在金寨县人民政府
—书记信箱反映:
书香佳苑北门斜对面岔路处的
私挖公共用地行为
一起来看相关部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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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尊敬的领导:
该位置原有一处工棚,于去年拆除后留存硬化地面,应属于公共区域范畴。国庆节期间有人擅自破除硬化层,私挖土地欲将其改造成菜地。此行为已造成双重负面影响:一是破坏了区域原有规划布局,裸露的菜地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二是种菜过程中使用的农家肥产生明显异味,此类异味具有 "易产生、易逸散、易感知" 的特点,且随着使用频次增加会持续加重。若长期放任,必将导致周边区域臭气弥漫,严重影响书香佳苑及周边居民散步、休憩等日常活动,损害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恳请相关部门依法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菜地并恢复地面原貌,后续按照公共区域规划标准实施绿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请及时处理。
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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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2025年10月5日上午10时,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该区域巡查时,已发现并当场叫停种菜行为,明确告知当事人今后禁止在该处进行种植活动。该地块为安徽森诺膜技术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期间的临时工棚用地,目前工棚已拆除,该地块暂时处于未规划使用状态。后期,县城管局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毁绿种菜不仅“大煞风景”
且随之带来的危害
可不容小觑
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吧~
毁绿种菜危害大
一、影响城市市容环境
小区绿化带种菜势必会破坏原有的绿化和增加周围绿地泥土裸露面积,不仅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卫生、破坏人居环境,也严重损害城市市容市貌整体形象。
二、占用公共绿化
对于城市居民来说,身处喧嚣的快节奏社会,回到家享受一片清新的空气和丰富的绿化景观变得尤为重要,而小区绿化种菜的行为,侵占了所有居民的公共权益。
三、污染空气招惹蚊虫
随着天气冷暖变化,种菜施肥招惹蚊蝇等现实问题接踵而来,特别是夏季一到,既污染空气也影响周边河道,而恶臭和蚊虫引发的通风问题,也成为邻里矛盾的导火索。
到底是不是合法?
法律课堂开课啦
按照我国《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用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所以在绿化带上
毁绿种菜是违法的哦~
end
